杂政〔2018〕7号
签发人: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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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杂多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杂多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以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要求编制完成,方案编制充分尊重行业部门当年计划任务,做到整合资金应纳尽纳,整合资金范围、规模与财政报送表一致。现随文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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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杂多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
(2018年3月)
为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使资金以杂多县2020年脱贫摘帽为目标,紧紧围绕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建设,合理地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找准核心,突破重点,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重点和关键领域,解决脱贫攻坚任务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县之力打赢扶贫攻坚战,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行使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整合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完成2018年计划脱贫的6个村706户2218人的脱贫任务(其中:3个贫困村467户1609人、3个非贫困村239户609人)。
第三节
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允许在相关领域先行先试。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目标,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全县纳入统筹整合适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省、州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下达到县,改革资金管理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使用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资金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县级财政和各主管部门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体,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各乡(镇)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实用的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概况
第一节
项目实施区域
涉农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能源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态奖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资金;“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及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等。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坚持向贫困乡村倾斜,向贫困人口倾斜原则,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我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及查旦乡的齐荣、巴青、跃尼3个重点贫困村,阿多乡的吉乃、多加瓦河3个非贫困村。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7年,杂多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8286.13万元,同比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7亿元,同比增长26%;实现财政总收入133904万元,同比增长8.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2354.1万元,同比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21元,同比增长9.2%;牧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163元,同比增长12.2%,实现了杂多各项经济指标的持续增长。县财政坚定不移地执行“小财政、大民生”的路子,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认识高、想得开、力度大,努力体现以民为主、民生优先这一发展宗旨,有效发挥了财政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新增财力80%用于民生,全年财政民生投入达到9.6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4%。教育方面,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生资助、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取暖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政策体系,实现了贫困生寄宿学生资助补助和各级学校公用经费全覆盖。2017年全县教育支出完成21780万元,用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小学和初中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230元、270元。投入资金10315万元,推进学校基础教育建设。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发放资金3554万元用于义务教育贫困生寄宿费、生活费补助,投入956万元,用于中职学校免学费、中职贫困生助学金,维护了社会稳定。医疗卫生方面,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全民医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县所有城乡居民。药品“三统一”制度向两头延伸,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县全面推行。2017年投入4074万元资金,大力推进全县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基层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县人民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以进入试运行阶段;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参保(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社保方面,全县所有乡镇全部纳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实行了“失独”家庭扶助政策。采取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等方式继续扶持就业。2017年就业专项补助支出893万元;优抚和退役安置等支出422万元;社会福利、残疾人扶助等支出1095万元;低保等城市生活救助3599万元;低保五保户等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21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支出190万元。保障性住房方面,县财政筹集整合资金17000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支农惠农方面,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涉及全县近7万的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全县的工作重点,财政部门于此提早谋划,精心准备。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落实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工作,共发放补贴资金13858万元,受益牧民11090户,全部使用“一卡通”发放;二是今年财政投入投入资金8674万元,用于精准扶贫项目。投入1533万元用于城乡环境和水道整治;投入2140多万元用于支农。这些项目的实施,增加了牧民收入,改善了牧村生活条件,提高了牧民生产积极性。虫草广场、夏果滩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物流中心、产业园区如期建设完成。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65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579万元、争取省级一般债券资金2000万元、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3亿元,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批重点基础项目建成使用,城乡环卫一体化、旅游景区沿线和乡镇村社垃圾治理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面落实国家、省、州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全年共兑现各类税费减免、产业扶持、企业奖励资金22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6.8%。参与2017青洽会玉树会展区的设计、打造,成果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高度评价;组织企业参加了2017国际虫草节、青海高原暨河湟第二届农交会等5个各类经济洽谈及展会,拓宽了杂多畜产品和本地特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杂多特产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参展人次达50人,期间完成4000多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根据州经贸委的安排部署,及时建立了全县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61家,同时建立了企业项目库,入库项目61项,项目资金达65.4亿元,并已全部报备州经贸委。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县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达到80325万元,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资金,落实各项贴息补助政策,为稳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章 建设任务
杂多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全县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高寒缺氧、居住分散、全年没有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之别。由于自然条件、原始积累等因素制约,产业单一,群众增收渠道少,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
七乡一镇中有五个乡划入了国家公园,又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区之一,产业开发的条件明显不足,老百姓的收入少。牧业龙头企业培育正在起步阶段,占领市场、带动基地、辐射贫困牧户能力较弱,群众收入增长缓慢。
返贫现象较为突出。一是由于恶劣的自然环境和传统的生活习俗,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非常严重;二是我县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牧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导致群众返贫。
第一节
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异地搬迁、安全住房工程建设,夯实牧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水安全建设,集中力量解决乡村脱贫摘帽问题。
(一)农村交通
今年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园区2条150公里巡护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1亿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亿元(省级资金2.1亿元)。
实施100公里乡村道路提升工程和100公里自然村砂石路建设及桥梁工程,计划投资775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775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7750万元)。
(二)水利
实施六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新建小水井148眼,工程总投资为712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2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712万元)。
实施水源地保护和建设项目2个,计划投资1980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8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1980万元)。
第二节
产业发展
按照中央、省、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内实际情况,围绕如期脱贫摘帽为努力方向,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推广,加大政策扶持,提升牧户持续增收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扶贫产业发展
1、以资产收益和建设畜牧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1419.52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1419.52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1419.52万元)。
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计划投资230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230万元)。
2、实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
3、实施31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计划投资1360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60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360万元)。
4、实施贫困户参保项目,计划投资154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4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4万元)。
5、贫困青年创业贷款资本金,计划注入资金15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万元)。
6、实施扶贫产业加油站项目,计划投资600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600万元)。
7、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计划投资30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
(二)牧业产业发展
1、牧业合作社和联户经营建设项目40个(每乡镇1个合作社,每乡镇4个联户经营项目),总投资72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20万元(县财政资金720万元)。
2、落实牲畜保险政策,牲畜总量44.38万头(只),其中:牛35.73万头,每头投保120元,计4287.6万元;羊8.65万只,每只投保18元,计155.7万元。总计4443.3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776.8万元(中央资金1999.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10.8万元,县财政资金666.5万元),群众自筹666.5万元。
3、实施牧户牲畜安全越冬项目,计划投资35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0万元(省财政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资金50万元)。
第三节
民生改善
结合杂多“10.17”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易地扶贫安置点和建档立卡贫困安居房建设,紧紧围绕搬迁群众脱贫目标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新牧村,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
(一)农村住房建设
1、实施2018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项目户6596户,计划投资1649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49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4510万元,县财政资金1980万元)。
2、实施“10.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建设项目,项目户3712户,计划投资4.4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亿元(中央和省财政重建资金2.9亿元),金融贷款1.5亿元。
3、实施乡村环境卫生治理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1915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15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915万元)。
(二)教育扶贫
1、落实贫困大学生教育扶贫基金,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县财政资金100万元)。
2、实施义教均衡发展工程,给18所幼儿园购置设备,计划投资4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万元(县财政资金400万元)。
3、实施义教均衡发展工程,给相关村学校改造完善教学、食宿、体育等方面设施,计划投资5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0万元(县财政资金500万元)。
4、实施三江源教育生态补偿项目,计划投资773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73万元(县财政资金773万元)。
(三)医疗卫生
1、继续实施全民健康教育工程,宣传、培训等计划投资1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县财政资金100万元)。
2、继续实施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资金300万元)。
3、实施31个行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2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20万元(省财政资金620万元)。
4、继续实施流浪犬收容、捕杀及家犬管理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资金300万元)。
5、新建县人民医院,计划投资60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县财政资金1000万元),北京对口援建资金5000万元。
(四)文化体育
31个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项目31个。预计总投资372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72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372万元)。
(五)旅游
实施旅游线路开发和景点、景区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0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1000万元)。
第四节
能力建设
以杂多县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为根本,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以解决当地产业发展急需农村人才为根本,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帮助脱贫为目标,充分发挥省内外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扶贫对象开展种养殖、驾驶、民族传统工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实用技能培训,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继续实施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0万元(县财政资金200万元)。
第五节 生态环保
1、实施2018年草原有害生物项目602.3万亩,总投资2394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39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394万元)。
2、实施2018年黑土滩治理项目25万亩,总投资3750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75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750万元)。
3、实施2018年林业有害生物项目7.5万亩,总投资48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8万元)。
第六节
其他项目
(一)实施2018年草原奖补项目,总投资13858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858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3858万元)。
(二)实施生态移民补助项目,总投资1352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52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1352万元)。
(三)继续实施国家公园园区外管护员补助项目,1086人,人均2.16万元/年,总投资2345.76万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45.76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2345.76万元)。
第四章 投资概算
方案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18915.08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105527.82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13387.26万元)。
项目投资
(一)基础设施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442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31442万元)。
(二)产业发展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655.32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6618.82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4036.5万元)。
(三)民生改善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287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47417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5453万元)。
(四)能力建设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0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200万元)。
(五)生态环保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192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6192万元)。
(六)其他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7555.76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13858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3697.76万元)。
第五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经济效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将明显改善全县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夯实基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将为贫困人口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这些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水平,生态环境改善能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节
社会效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教育、文化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的求学、就医条件,改善贫困乡村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使贫困人口的生存条件发生质的飞跃,为我县牧民群众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节
生态效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当前由于生态环境恶劣致灾致贫的现状,减少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提高贫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开发当地丰富的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第四节
扶贫效益
项目覆盖全县贫困乡(镇)、贫困村,项目建设直接面向农村扶贫主战场,以夯实基础设施、提升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扶贫效果直观、明确。通过一系列扶持措施,进一步明确我县牧业产业的主导地位,切合我县实际,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社员、牧户增收,实现企业增效、财税增长。项目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投入,使项目区牧户特别是贫困户提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有利于促进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定部门职责分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权力下放、管理加强、责任明确、措施跟上、监督到位”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时效性、持续性。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杂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和8乡(镇)等相关部门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抓好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按时上报各类资料材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节
责任措施
县直各部门、8乡(镇)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围绕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发扬“一根丝”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日程及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年度项目规划和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提交年度专项扶贫项目计划、年度贫困对象、年度脱贫目标,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分配,资金计划下达,统筹整合使用涉农部门的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审计局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各融资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部门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注重“十三五”部门专项规划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机衔接,并以此为依据,按照年度脱贫对象滚动退出计划和专项资金投向,合理制定本行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年度实施计划,积极配合实施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整合资金产生的效益,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项目管理
各项目主管或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项目评审和立项由各单位按原来的操作模式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筹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要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贫困乡村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督促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节
资金管理
根据《杂多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县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决策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县乡两级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统筹中所有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以县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通报。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查出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乡(镇)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要深入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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